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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与遗产保护

 

本博客是根据本人教学与研究的需要,方便学生与我交流而设。主要内容是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的相关新闻报道及相关研究报告等。因时间关系设计粗糙,敬请大家谅解! 另,想报考旅游管理专业旅游与遗产保护方向研究生的同学请早作好准备。 如有业内同行浏览,请多多包涵,提出宝贵意见!

文章

《旅游与遗产保护:基于案例的理论研究》已经出版  (作者置顶)

在前期案例研究的基础上,继《旅游与遗产保护:政府治理视角的理论与实证》之后,作者近期完成书稿《旅游与遗产保护:基于案例的理论研究》已经于南开大学出版社出版。

主要内容:

第一章 遗产旅游:概念演变与研究框架

第一节 遗产:内涵的演变与理念变迁

第二节 遗产与遗产旅游

第三节 遗产旅游研究概况与框架体系

第四节 旅游与遗产保护:寻找矛盾的正效应.

第二章 遗产申报:动力机制与利益权衡

第一节 中国的世界遗产申报工作发展历程

第二节 遗产申报的动力机制

第三节 遗产申报的利益权衡----开平碉楼与村落案例研究

第三章 原真性:理解差异与现实悖论

第一节 原真性概念的两种演变路径.

第二节 原真性理解差异的路径依赖:乌镇、周庄案例研究

第四章 遗产旅游者:双因素理论与示范效应

第一节 双因素理论与游客满意度

第二节 双因素理论与游客需求导向:索道建设案例.

三、双因素理论与满足需要..

第三节 先锋游客的示范效应与目的地成长:背包客案例

第五章 遗产地居民:搬迁安置与失地就业

第一节 遗产地居民搬迁安置与失地就业

第二节 遗产地居民旅游参与方式变化与地位变迁:武陵源案例研究

第六章 遗产地投资:企业成长与遗产地发展的耦合与错位

第一节 企业成长机制与旅游企业成长

第二节 企业成长机制与遗产地投资模式

第三节 旅游投资企业的成长与衰落:张股公司案例研究

第七章 遗产保护:制度的政策影响和观念的措施依赖.

第一节 制度与政策激励

第二节 观念与措施依赖:景区拥挤问题的透视

第三节 政策影响:休假政策案例

第四节 措施影响:门票涨价案例

第八章 遗产产权:边界模糊与路径依赖

第一节 产权与遗产资源产权

第二节 集体产权的困境:武夷山案例

第三节 私有产权的烦恼:开平碉楼案例

第九章 遗产资源管理制度变迁:方向与动力

第一节 中国遗产资源管理体制变迁

第二节 中国遗产资源管理体制的现实冲突

第三节 中国遗产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方向的理论争论

第四节 中国遗产资源管理制度变迁动力:武陵源案例研究

 

 

- 作者: 潮之 2008年04月26日, 星期六 22:2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重设目录  (作者置顶)

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重设目录(全文)

 

    新华网北京12月15日电国家文物局15日正式公布了刚刚审定通过的《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重设目录,35项入选项目名单如下:

 

    1.大运河(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盛山东盛江苏盛安徽盛浙江盛河南省)

 

    2.北京云居寺塔、藏经洞及石经(北京市房山区)

 

    3.中国白酒酿造古遗址:刘伶醉烧锅遗址(河北省徐水县)、李渡烧酒作坊遗址(江西省进贤县)、水井街酒坊遗址(四川省成都市)、泸州大曲老窖池群(四川省泸州市)、剑南春天益老号酒坊遗址(四川省绵竹市)

 

    4.晋商大院:乔家大院、渠家大院(山西省祁县),王家大院(山西省灵石县),曹家大院(山西省太谷县)

 

    5.山陕古民居:丁村古建筑群(山西省襄汾县)、党家村古建筑群(陕西省韩城市)

 

    6.五台山佛教建筑群(山西省五台县)

 

    7.明清城墙:兴城城墙(辽宁省兴城市)、南京城墙(江苏省南京市)、西安城墙(陕西省西安市)

 

    8.牛河梁遗址(辽宁省凌源市、建平县)

 

    9.元上都、中都遗址(内蒙古自治区正蓝旗、河北省张北县)

 

    10.瘦西湖及扬州历史城区(江苏省扬州市)

 

    11.江南水乡古镇:周庄(江苏省昆山市)、甪直(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乌镇(浙江省桐乡市)、西塘(浙江省嘉善县)

 

    12.杭州西湖·龙井茶园(浙江省杭州市)

 

    13.良渚遗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德清县)

 

    14.中国古瓷窑址:上林湖越窑遗址(浙江省慈溪市)

 

    15.福建土楼(福建永定县、南靖县、华安县)

 

    16.古铜矿遗址:铜岭铜矿遗址(江西省瑞昌市)

 

    17.临淄齐国故都与齐王陵(山东省淄博市)

 

    18.丝绸之路中国段(陆路部分:河南盛陕西盛甘肃盛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海路部分:浙江省宁波市、福建省泉州市)

 

    19.嵩山古建筑群(河南省登封市)

 

    20.凤凰古城(湖南省凤凰县)

 

    21.广东开平碉楼及村落(广东省开平市)

 

    22.南越国遗迹(广东省广州市)

 

    23.灵渠(广西壮族自治区兴安县)

 

    24.花山岩画(广西壮族自治区宁明县)

 

    25.白鹤梁古水文题刻(重庆市涪陵市)

 

    26.古蜀文化遗址:金沙遗址、古蜀船棺合葬墓(四川省成都市),三星堆遗址(四川省广汉市)

 

    27.藏、羌碉楼与村寨(四川省丹巴县、理县、茂县)

 

    28.黔东南苗族村寨:苗岭山区雷公山麓苗族村寨(贵州省雷山县、台江县、剑河县、从江县)

 

    29.黔东南侗族村寨:六洞、九洞侗族村寨(贵州省黎平县、从江县、榕江县)

 

    30.哈尼梯田(云南省元阳县)

 

    31.坎儿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32.“苏州古典园林”扩展项目:苏州古典园林及历史街区(江苏省苏州市)

 

    33.“皖南古村落”扩展项目:棠樾(安徽省歙县),理坑、汪口(江西省婺源县)

 

    34.“曲阜孔庙、孔府、孔林”扩展项目:尼山孔庙(山东省曲阜市),孟庙、孟府、孟林(山东省邹城市),颜庙(山东省曲阜市),曾庙(山东省嘉祥县)

 

    35.“明清皇家陵寝”扩展项目:潞简王墓(河南省新乡市)

 

(新华网

- 作者: 潮之 2006年12月18日, 星期一 07:45  回复(0) |  引用(1) 加入博采

新书简介:《旅游与遗产保护》  (作者置顶)

旅游与遗产保护-----政府治理视角的理论与实证

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年11月

网上订购:http://www.welan.com

内容简介

世界遗产资源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有理论认为强制权力的政府管理是避免公地悲剧(Tragedy of commons)”的唯一可能办法,但在中国的现实中,旅游与遗产保护的冲突日趋显著,政府强权治理的效果并不理想。

本研究根据对现实考察提出资源的处置权的非排他性以及外界制度性的监督缺位共同导致了世界遗产地政府治理失灵的理论假设,并以武陵源等地为案例通过深度访谈、抽样调查、实地观测、文献研究等方法获取大量一手资料,运用制度变迁制度的政策与行动激励政策的实施绩效遗产地治理评估的分析路径,对这一理论假设进行了证明。在此基础上本研究对世界遗产地管理的制度设计与遗产地旅游管理提出了建议。

中 文 摘 要

随着世界遗产地旅游开发进程的加快,一些失控的旅游开发与缺位的旅游管理造成的遗产资源破坏现象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而政府究竟应该以何种角色去解决这一问题却出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矛盾。

根据公共经济学的相关理论,国家风景名胜区与世界自然文化遗产是一种特殊的公共资源,对积极参与遗产资源开发的各利益主体来讲,世界遗产地具有非排他性,却具有竞争性,因此它是一种公共池塘资源;对旅游者来讲,只有当旅游者人数达到一定数量时,它才具有竞争性,但排他成本较高,因此世界遗产地是一种俱乐部资源或拥挤性资源。

对于公共资源的治理,受哈丁公共悲剧”(Tragedy of commons)、囚犯困境博弈(Game theory)、集体行动逻辑(The collective action)三个理论模型的影响,很多学者认为,公共资源将很难避免公地悲剧的困境,要解决这一问题,有学者认为强制权力的政府管理是惟一方案。外部性理论也认为,政府治理是一种有效的治理公共资源的措施。但是实践中,政府对世界遗产地的治理却出现了开发性破坏等多种问题,出现政府治理失灵的现象。

在文献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根据对现实的考察提出资源的处置权的非排他性以及外界制度性的监督缺位共同导致了世界遗产地政府治理失灵的理论假设。

本研究以世界自然遗产地武陵源、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地武夷山为例,通过深度访谈、抽样调查、实地观测、文献研究等方法,获得了大量的第一手资料,并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资料进行从制度到政府,再从政府到政策,从政策到政策影响评估的分析,分析结论认为:

(1)对于世界遗产这类特殊公共资源的政府治理,资源处置权非排他性与制度性监督缺位导致政府失灵公地悲剧

(2)现行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的管理体制是受当地条件限制,政府以发展经济为目的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这种制度造成了宣传促销、招商引资、景区景点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激励,也激励了政府部门直接投资服务接待设施,社区积极参与旅游业的行动,这些政策促进了武陵源旅游经济总量快速增长,地方知名度迅速提高,但同时也产生了不可低估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

旅游总收入对遗产资源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大旅游产业经济效益下滑;景区内索道、电梯等享受型交通工具的建设改变了游客在景区的空间分布规律,使景区的有效使用空间萎缩;投资商的涌入加剧了利益相关者的寻租行为,使正常经营活动受到损害,而灰色经营受到激励;社会冲突加剧,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武陵源的案例表明,在经济发展为目标的制度安排下,资源处置权的非排他性与制度性监督的缺位导致了世界遗产地武陵源政府管理体制治理的低效。继续将武陵源与武夷山,国内发生的几起世界遗产地破坏性事件、美国的黄石公园与日本的屋久岛进行了比较研究,理论假设得到了进一步证明。

(3)国内旅游者对遗产地破坏的不敏感性、世界遗产地生命周期的特殊性等原因使政府处于信息不对称的位置,加剧了政府治理失灵

研究结论认为,世界遗产地资源处置权的非排他性与制度性监督的缺位共同导致了世界遗产地政府治理失灵。为了更有效地促进旅游发展与遗产保护,应该将资源的处置权由专门的机构管理,同时建设制度性的监督机制,如完善法律建设、加强舆论监督等。

关键词:旅游发展,世界遗产地,政府治理,公共资源,制度分析

  

相关专家评语

本研究不论是第一手资料还是第二手资料,翔实可靠,更重要的是分析问题入木三分,提炼的结论不仅可信,而且对中国世界遗产地的旅游开发管理具有普遍借鉴意义。本书在世界遗产地的研究中取得了突破,值得一读。

------中山大学地理科学与规划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旅游地理学专家 保继刚博士

作者能直面我国遗产旅游中的关键性问题,并以武陵源为例进行管理体制和制度的剖析。在我迄今所见的我国旅游界学人的文章中,这是做得最有勇气和深度的,因而也是最好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  环境与遗产经济学研究专家 国务院参事 徐嵩龄 研究员

作者以武陵源为案例,从理论的角度对繁杂的矛盾进行了清晰剖析,对发展的实践进行了认真梳理,对政府治理和政策方面做了理性的探讨。专著条理清晰,说理清楚,数据翔实,写作严谨,在学术研究颇为浮躁的今天,实为一部难得的学术佳作。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博士生导师  旅游经济研究专家 张广瑞 研究员

作者揭示了导致世界遗产地政府治理失灵的深层次原因与机理,再一次充分论证了遗产地发展旅游产业过程中的政府治理质量或政府作为质量的重要性,充分体现了作者聪颖的学术睿智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华东师范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博士生导师、中国地理学会旅游地理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汪宇明博士、教授

本研究通过深入的个案研究,分析了世界自然文化遗产型公共资源管理中的主要特点和规律,为制定有效的管理政策提供了有效依据。本研究也对公共悲剧理论做出补充,进一步解释了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管理的共性,提升了世界自然文化遗产管理的理论水平。

-----中山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副教授  旅游与自然资源管理研究专家 徐红罡博士

作者通过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管理体制的分析,理清了我们武陵源旅游发展的脉络,深刻地揭示了我们武陵源旅游发展的规律,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入木三分,对武陵源未来的旅游发展和遗产管理有着深刻的借鉴与启示意义。

———武陵源区旅游局局长  邓剑 硕士

 

 

 

 

 

- 作者: 潮之 2006年12月5日, 星期二 09:38  回复(4) |  引用(1) 加入博采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公布实施  (作者置顶)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公布实施

 

1114,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部长孙家正签署部长令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履行对《保护世界文化与自然遗产公约》的责任和义务,传承人类文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世界文化遗产,是指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的世界文化遗产和文化与自然混合遗产中的文化遗产部分。

第三条 世界文化遗产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世界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四条 国家文物局主管全国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协调、解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监督、检查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管理制度,落实工作措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专门用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基金的募集、使用和管理,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事项实行专家咨询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专家咨询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专家咨询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护世界文化遗产的义务。

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国家文物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或者个人给予奖励。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工作制度,开展志愿者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工作。

第八条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承担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编制任务的机构,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应当明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标准和重点,分类确定保护措施,符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有关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要求。

尚未编制保护规划,或者保护规划内容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世界文化遗产,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1年内编制、修改保护规划。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审定。经国家文物局审定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由省级人民政府公布并组织实施。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要求,应当纳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第九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根据其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依法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县级文物主管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不可移动文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十条 世界文化遗产中的文物保护单位,应当根据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的需要依法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予以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核心区和缓冲区的保护要求。

第十一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作出标志说明。标志说明的设立不得对世界文化遗产造成损害。

世界文化遗产标志说明应当包括世界文化遗产的名称、核心区、缓冲区和保护机构等内容,并包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公布的世界遗产标志图案。

第十二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建立保护记录档案,并由其文物主管部门报国家文物局备案。

国家文物局应当建立全国的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记录档案库,并利用高新技术建立世界文化遗产管理动态信息系统和预警系统。

第十三条 省级人民政府应当为世界文化遗产确定保护机构。保护机构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进行日常维护和监测,并建立日志。发现世界文化遗产存在安全隐患的,保护机构应当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的工作人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资格证书。

第十四条 世界文化遗产辟为参观游览区,应当充分发挥文化遗产的宣传教育作用,并制定完善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将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办法报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备案。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对世界文化遗产的参观游览服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在参观游览区内设置服务项目,应当符合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的管理要求,并与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属性相协调。

服务项目由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负责具体实施。实施服务项目,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公共利益优先的原则,并维护当地居民的权益。

第十六条 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应当组织开展文化旅游的调查和研究工作,发掘并展示世界文化遗产的历史和文化价值,保护并利用世界文化遗产工作中积累的知识产权。

第十七条 发生或可能发生危及世界文化遗产安全的突发事件时,保护机构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同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省级文物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报告2小时内,向省级人民政府和国家文物局报告。

省级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有关报告后,应当区别情况决定处理办法并负责实施。国家文物局应当督导并检查突发事件的及时处理,提出防范类似事件发生的具体要求,并向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处理情况。

第十八条 国家对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实行监测巡视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建立监测巡视机制开展相关工作。

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监测巡视工作制度由国家文物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九条 因保护和管理不善,致使真实性和完整性受到损害的世界文化遗产,由国家文物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予以公布。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警示名单》的世界文化遗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保护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世界文化遗产损害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的文化遗产,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作者: 潮之 2006年11月22日, 星期三 20:32  回复(0) |  引用(1) 加入博采

风景名胜区条例--暂行21年终于正式了  (作者置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474 号

  《风景名胜区条例》已经200696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12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六年九月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风景名胜区的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风景名胜区的设立、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风景名胜区,是指具有观赏、文化或者科学价值,自然景观、人文景观比较集中,环境优美,可供人们游览或者进行科学、文化活动的区域。

  第三条 国家对风景名胜区实行科学规划、统一管理、严格保护、永续利用的原则。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风景名胜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风景名胜区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的义务,并有权制止、检举破坏风景名胜资源的行为。

第二章 设  立

  第七条 设立风景名胜区,应当有利于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

  新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已设立的风景名胜区与自然保护区重合或者交叉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与自然保护区规划应当相协调。

  第八条 风景名胜区划分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省级风景名胜区。

  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国家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九条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应提交包含下列内容的有关材料:

  (一)风景名胜资源的基本状况;

  (二)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范围以及核心景区的范围;

  (三)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性质和保护目标;

  (四)拟设立风景名胜区的游览条件;

  (五)与拟设立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协商的内容和结果。

  第十条 设立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县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论证,提出审查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第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

  因设立风景名胜区对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三章 规  划

  第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第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编制,应当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区域协调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的要求,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风景资源评价;

  (二)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

  (三)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和空间布局;

  (四)禁止开发和限制开发的范围;

  (五)风景名胜区的游客容量;

  (六)有关专项规划。

  第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应当自设立之日起2年内编制完成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的规划期一般为20年。

  第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根据核心景区和其他景区的不同要求编制,确定基础设施、旅游设施、文化设施等建设项目的选址、布局与规模,并明确建设用地范围和规划设计条件。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

  第十六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省级风景名胜区规划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十七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

  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按照经审定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和保护目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编制。

  第十八条 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公众和专家的意见;必要时,应当进行听证。

  风景名胜区规划报送审批的材料应当包括社会各界的意见以及意见采纳的情况和未予采纳的理由。

  第十九条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务院审批。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条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省级风景名胜区的详细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一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经批准后,应当向社会公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查阅。

  风景名胜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风景名胜区规划未经批准的,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各类建设活动。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的风景名胜区规划不得擅自修改。确需对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中的风景名胜区范围、性质、保护目标、生态资源保护措施、重大建设项目布局、开发利用强度以及风景名胜区的功能结构、空间布局、游客容量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其他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备案。

  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确需修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政府或者政府部门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二十三条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

第四章 保  护

  第二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景观和自然环境,应当根据可持续发展的原则,严格保护,不得破坏或者随意改变。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

  风景名胜区内的居民和游览者应当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和各项设施。

  第二十五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对风景名胜区内的重要景观进行调查、鉴定,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

  (一)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二)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

  (三)在景物或者设施上刻划、涂污;

  (四)乱扔垃圾。

  第二十七条 禁止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和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已经建设的,应当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逐步迁出。

  第二十八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应当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

  第二十九条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应当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三十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建设项目应当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并与景观相协调,不得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污染防治和水土保持方案,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建立风景名胜区管理信息系统,对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资源保护情况进行动态监测。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所在地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风景名胜区规划实施和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将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保护的情况,及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

第五章 利用和管理

  第三十二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风景名胜区的特点,保护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观光和文化娱乐活动,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

  第三十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管理和文物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管理的,还应当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实施情况、资源保护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处理。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障制度,加强安全管理,保障游览安全,并督促风景名胜区内的经营单位接受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监督检查。

  禁止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和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

  第三十七条 进入风景名胜区的门票,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负责出售。门票价格依照有关价格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风景名胜区内的交通、服务等项目,应当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风景名胜区规划,采用招标等公平竞争的方式确定经营者。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与经营者签订合同,依法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第三十八条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以及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损失的补偿。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制定。

  第三十九条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不得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

  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或者限期拆除,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开矿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

  (二)在风景名胜区内修建储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的设施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建设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疗养院以及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其他建筑物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对个人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内修建缆车、索道等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方案未经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核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发选址意见书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个人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处50元的罚款;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审核,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下列活动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设置、张贴商业广告的;

  (二)举办大型游乐等活动的;

  (三)改变水资源、水环境自然状态的活动的;

  (四)其他影响生态和景观的活动。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周围景物、水体、林草植被、野生动物资源和地形地貌造成破坏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恢复原状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的,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责令停止施工。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风景名胜区规划在风景名胜区内设立各类开发区的;

  (二)风景名胜区自设立之日起未在2年内编制完成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

  (三)选择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编制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四)风景名胜区规划批准前批准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建设活动的;

  (五)擅自修改风景名胜区规划的;

  (六)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立该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过允许容量接纳游客或者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的;

  (二)未设置风景名胜区标志和路标、安全警示等标牌的;

  (三)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活动的;

  (四)将规划、管理和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委托给企业或者个人行使的;

  (五)允许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风景名胜区内的企业兼职的;

  (六)审核同意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不符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建设活动的;

  (七)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第四十九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部门已经予以处罚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不再处罚。

  第五十条 本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侵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的财产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五十一条 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风景名胜区内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建设活动,自行拆除;对继续进行建设的,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条例自2006121日起施行。198567国务院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作者: 潮之 2006年11月18日, 星期六 20:13  回复(0) |  引用(1) 加入博采

首批国家自然遗产预备名录  (作者置顶)
建设部公布首批国家自然遗产预备名录
 
 
    国家建设部近日公布首批30家中国“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今后凡申报世界自然遗产、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遗产的候选项目,都必须先进入“国家自然遗产名录”。建设部将对其实行严格的动态管理,每两年对国家自然遗产、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地的保护管理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合格的从名录中剔除,将保护管理成效好的排名提前。
 
    首批国家自然遗产预备名录(17处):
    1.黑龙江省五大连池风景名胜区
    2.吉林省长白山植被垂直景观及火山地貌景观
    3.福建省海坛风景名胜区
    4.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
    5.江西省武功山风景名胜区
    6.河南省云台山风景名胜区
    7.湖南省崀山风景名胜区
    8.重庆市天坑地缝风景名胜区
    9.重庆市金佛山风景名胜区
    10.四川省贡嘎山风景名胜区
    11.四川省若尔盖湿地
    12.贵州省织金洞风景名胜区
    13.贵州省马岭河峡谷风景名胜区
    14.贵州平塘省级风景名胜区
    15.云南省澄江动物化石群保护地
    16.青海省青海湖风景名胜区
    17.新疆喀纳斯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
 
    首批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遗产预备名录(13处):
    1.山东省五台山风景名胜区
    2.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名胜区
    3.福建省清源山风景名胜区
    4.江西省龙虎山风景名胜区
    5.江西省高岭——瑶里风景名胜区
    6.河南省嵩山风景名胜区
    7.湖南省南岳衡山风景名胜区
    8.湖南省紫鹊界——梅山龙宫风景名胜区
    9.贵州省黄果树风景名胜区及屯堡文化
    10.云南省大理苍山与南诏历史文化遗存
    11.陕西省华山风景名胜区
    12.甘肃省麦积山风景名胜区
    13.宁夏贺兰山——西夏王陵风景名胜区

- 作者: 潮之 2006年03月18日, 星期六 14:09  回复(0) |  引用(1) 加入博采

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理解  (作者置顶)

对《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理解

  

作 者:李晓东    

    近日,国务院发出《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它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以“文化遗产”为主题词,以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内容的第一个文件。《通知》从新世纪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提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指导思想和重大举措;第一次把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整体进行保护,充分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保护环境、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战略思想。

    《通知》规定设立“文化遗产日”,就保护文化遗产指导思想、方针、原则、保护目标和任务、保障措施、责任追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内容极其丰富,各项措施针对性强,力度大,是进一步保护和继承祖国文化遗产,弘扬中华民族传统优秀文化,建设社会主义文化的重大举措,是保护文化遗产的纲领性文件,标志着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通知》内容极其丰富,现仅就以下内容作一些分析,谈一些认识。

    一、国务院决定设立“文化遗产日”

    《通知》明确指出:“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我国的‘文化遗产日’”。它高度概括了设立“文化遗产日”的目的、意义和作用。

    设立××日,是国际社会和我国为加强某一领域工作,推动该项事业发展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就文化遗产领域来说,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所属的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的“4·18国际古迹遗址日”、国际博物馆协会的“5·18国际博物馆日”,其他国际组织的有环境日、无烟日、禁毒日,等等。在我国也设有一些××日,在文化遗产领域有“河南文化遗产日”。

    中国是世界文明古国,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与之相应的是保存有丰富多彩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务院决定设立“文化遗产日”,对于宣传、提高公众认识,动员全国人民积极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建设;对于进一步加强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加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并将产生深远影响。

    二、国务院第一次以保护“文化遗产”为题的文件

    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就保护文物(物质文化遗产)发出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如1956年《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1961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指示》、1974年《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1980年《关于加强历史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1987年《关于打击盗掘和走私文物活动的通告》、1987年《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通知》和1997年《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等等,从没有以“文化遗产”作为通知名称的关键词。这次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作为通知名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第一次以保护“文化遗产”为主题发出的通知。它不仅是一个名称或关键词的不同,而有其深刻的文化内涵。

    《通知》第一次把文化遗产两大重要组成部分,即物质文化遗产(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民族民间文化)置于“文化遗产”概念之下,在规范性文件中,这是一次重要的理念的飞跃。它把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遗产,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把两方面的保护工作相联系或兼容,从而加强保护管理工作,使文化遗产保护具有完整意义。

    从保护理念上,或在保护实践中,它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全方位多层面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利于在保护物质文化遗产的同时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如在保护古建筑、古器物、古书画和古文献等物质文化遗产工作中,同时需要认真继承和弘扬维修古建筑的传统工艺、修复古铜器传统技艺、揭裱和修复古书画和古文献传统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又如,在保护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工作中,既要保护好不可移动文物等物质文化遗产,又要注意保护与延续存在于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和村镇内的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礼仪活动和节庆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只有这样才能使文化遗产的两个重要组成部分,即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有机结合,协调一致,从而得到完整、有效的保护,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因此,国务院以保护文化遗产为主题,把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个整体对待,采取措施,加强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指导保护实践的重要作用。

    三、文件第一次规范文物即物质文化遗产

    《通知》明确规定:“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这些文物都是《文物保护法》规定的受国家保护的文物,《通知》明确指出它们是物质文化遗产,在国务院规范文件中这是第一次,具有重要意义。

    文物即物质文化遗产,这一规范性文件把两种提法、两个概念连接起来,内容统一起来,既体现了中国把物质文化遗产称为文物的悠久文化传统和中国特色,以及在国际社会所体现的文化多样性,又体现了中国在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文化遗产的概念及其区分衔接起来,有利于国际对话、交流与合作。

    文物是中国和中华民族对其文化遗产的称谓,是一种符号,区别于其他国家和民族对其文化遗产的称谓,既反映了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又体现了各民族文化的多样性。无论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对其文化遗产如何称谓,如中国称文物、日本称文化财、希腊称古物等,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社会而言,则运用通行的普遍的称谓——文化遗产,英文用Cultural Heritage,如果所指是文物,即物质文化遗产,英文用Tangible Cultural Heritage。

    在以往的一些文件(包括法律文件)中,把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联系在一起,也就是说文物是历史文化遗产,如《文物保护法》第一条立法宗旨规定:“为了加强对文物的保护,继承中华民族优秀的历史文化遗产……”近些年来,在一些文章等著作中,指出文物即物质文化遗产,并进行论述。这次国务院以规范性文件第一次把“文物”和“物质文化遗产”联系和等同起来,内容统一起来,对其保护管理、科学研究、宣传展示等都具有权威性,对文物学科建设也具有很重要的价值。

    四、国务院第一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规定

    《通知》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这是国务院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界定。同时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方针是:“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它体现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与保护规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活态”的文化遗产,保护它、保存它、弘扬它,必须由人来传承,使其不断延续,不传承就难以发展,就会失传、消亡。

    《通知》界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与我国参加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规定基本一致。这些内容,过去在我国一般称为民族民间文化,但从国家角度并未法规化,现在这一规范性文件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对其保护管理、法制建设、科学研究和宣传展示,对传承发展和弘扬丰富多彩、灿烂纷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五、确定一系列重要保护目标和任务

    《通知》在要求充分认识和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迫切性之后,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做出明确规定。为了实现这一切,《通知》就着力解决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的突出问题和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出了一系列重要工作任务。这些工作要求明确,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

    《通知》提出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年,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这个总体目标要求很高,它的实现,应使我国从文化遗产大国基本上发展为文化遗产保护强国,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中发挥更大作用,为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做出更大贡献。

    为实现上述总体目标,有大量的工作要做,首先,应认真研究“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主要内容构成、有关指标、体系框架等,在此基础上设计课题,有计划地开展研究。第二,做出工作规划,组织落实,逐项完成,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从而把我国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推向一个更高的台阶。

    《通知》针对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需要认真做好的工作,主要有六个方面。它们是:切实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

    切实以实际行动做好《通知》提出的上述六个方面的主要工作,是贯彻文物法律法规,依法保护管理;是贯彻落实《通知》规定,向实现文化遗产保护总体目标迈出的坚实而重要的一步。比如,《通知》规定:“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在不可移动文物保护中面临的这一突出问题,能否依法解决,是检验贯彻落实《通知》的标志之一。

    《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不得转让、抵押。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但是,有些地方政府和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文物保管机构,置国家法律明文规定于不顾,与企业单位签订违法合同,把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包括一些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转让或变相转让给企业单位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违法经营。他们的违法行为,给文物保护单位带来损害,使有些文物遭到破坏,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对这些违法行为,应根据《文物保护法》和《通知》规定,坚决予以纠正,以维护法律和国务院的权威,维全民共享文化遗产的最大利益。

    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有的是工作问题,有的是管理问题,有的是违法问题。作为行政管理部门要依法保护,依法管理,加大执法力度。《通知》明确要求:“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这是法治之道,是加强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必由之道。

    六、规定一系列保障措施

    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通知》规定了明确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等保障措施。其中首先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国务院在《通知》中明确要求“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当前,我国不同种类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其主管部门不同,还有一部分国家机关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时,文化遗产保护的一些重大问题,单靠其主管部门往往难以解决,甚至造成文化遗产特别是物质文化遗产遭到破坏,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和不良社会影响。为了解决这方面的问题,过去曾建立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通知》要求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地方各级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并明确提出工作要求。它从组织机构建设、工作职能、发挥的效力等方面,显然比以前的部际联席会议更规范、更正规、更具有权威性,是在制度建设层面又迈进了一大步,是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组织保障。

    《通知》要求加快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并提出了明确任务。其中有些要求与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基本相同,在这里它与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密切联系在一起,也是针对文化遗产保护特别是文物保护的突出问题的。在文物保护中法人违法,有法不依,违法不究比较突出,造成文物损坏、破坏等,给国家文化遗产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令国人痛心,在国际上也造成不良影响。因此,《通知》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做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

    同时,从责任追究方面也做出规定:“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要贯彻落实这一规定,取得实效,不仅要完善相应法规,依法不断向前推进,而且还应制定相应配套办法,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体系,使责任追究真正上升到制度层面。

    《通知》还就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出要求,作为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经费保障和人才保障。《通知》要求加大宣传力度,为保护文化遗产营造良好的氛围。

    七、提出保护自然遗产要求

    《通知》在对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做出一系列重要规定后,明确指出:“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切实研究解决自然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自然遗产保护工作。”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务院在文化遗产保护文件中第一次把文化遗产保护同自然遗产保护联系起来,强化了它们之间的关系,要求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加强保护工作。

    文物产生于一定的自然环境与人文环境。自然环境对不可移动文物的产生、保护、保存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不可移动文物的自然环境已融入其文化内涵,成为其文化内涵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密不可分;否则会损害不可移动文物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离开了背景环境,许多不可移动文物文化内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仅会受到损害,而且还会造成信息错乱,贻害无穷。因此,保护文化遗产与保护自然遗产有着重要的内在联系。

    在遗产保护中,实际上列入《世界遗产名录》的一些遗产,既是文化遗产,又是自然遗产,即双遗产,如我国的泰山、黄山,希腊的迈泰奥拉、圣山,法国的圣米歇尔山和圣米歇尔湾,土耳其的希拉波利斯—帕穆卡勒,坦桑尼亚的恩戈罗恩戈罗地区,马里的邦贾加拉悬崖(多贡地区),秘鲁的马丘比丘,澳大利亚的卡卡杜国家公园,等等。这些双遗产,就是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构成的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只有从文化和自然遗产出发采取保护措施,才不会损害任何一方,才会有效保护它的原真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同时,应当指出,自然遗产不应仅理解为列入“名录”的,或主管部门公布的,以及尚未公布的才是自然遗产,毫无疑义它们是自然遗产中的重要部分,而不可移动文物的背景环境中的自然环境,从广义来说,也应是自然遗产的一部分,应当与不可移动文物(物质文化遗产)一起加强保护,切实保护好自然环境的原生态。

(2006年3月3日《中国文物报》5版)

- 作者: 潮之 2006年03月16日, 星期四 08:18  回复(2) |  引用(1) 加入博采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作者置顶)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国发[2005]4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在漫长的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与此同时,也应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着许多问题,形势严峻,不容乐观。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国务院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六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现就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化遗产包括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包括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历史上各时代的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等可移动文物;以及在建筑式样、分布均匀或与环境景色结合方面具有突出普遍价值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我国文化遗产蕴含着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想象力,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生命力和创造力,是各民族智慧的结晶,也是全人类文明的瑰宝。保护文化遗产,保持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是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国的文化生态正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文物非法交易、盗窃和盗掘古遗址古墓葬以及走私文物的违法犯罪活动在一些地区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大量珍贵文物流失境外。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在文化遗存相对丰富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由于人们生活环境和条件的变迁,民族或区域文化特色消失加快。因此,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文化遗产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大文化遗产保护力度,构建科学有效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提高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充分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化,提高人民群众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增强民族凝聚力,促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

  ()基本方针: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保护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关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总体目标: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文化遗产保护得到全面加强。到2010,初步建立比较完备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文化遗产保护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到2015,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体系,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文化遗产得到全面有效保护;保护文化遗产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着力解决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

  ()切实做好文物调查研究和不可移动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实施工作。加强文物资源调查研究,并依法登记、建档。在认真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类制定文物保护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要统筹安排世界文化遗产、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的编制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具体组织编制,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后公布实施。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检查落实。要及时依法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设立必要的保护管理机构,明确保护责任主体,建立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其他不可移动文物也要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制定保护规划,落实保护措施。坚决避免和纠正过度开发利用文化遗产,特别是将文物作为或变相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的违法行为。

  ()改进和完善重大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制度。凡涉及文物保护事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依法在项目批准前征求文物行政部门的意见,在进行必要的考古勘探、发掘并落实文物保护措施以后方可实施。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考古发掘要充分考虑文物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加强统一管理,落实审批和监督责任。

  ()切实抓好重点文物维修工程。统筹规划、集中资金,实施一批文物保护重点工程,排除重大文物险情,加强对重要濒危文物的保护。实施保护工程必须确保文物的真实性,坚决禁止借保护文物之名行造假古董之实。要对文物“复建”进行严格限制,把有限的人力、物力切实用到对重要文物、特别是重大濒危文物的保护项目上。严格工程管理,落实文物保护工程队伍资质制度,完善从业人员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类文物保护技术规范,确保工程质量。

  ()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进一步完善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申报、评审工作。已确定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地方人民政府要认真制定保护规划,并严格执行。在城镇化过程中,要切实保护好历史文化环境,把保护优秀的乡土建筑等文化遗产作为城镇化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把历史名城(街区、村镇)保护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相关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建立公示制度,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对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保护状况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及时解决有关问题;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的布局、环境、历史风貌等遭到严重破坏的,应当依法取消其称号,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提高馆藏文物保护和展示水平。高度重视博物馆建设,加强对藏品的登记、建档和安全管理,落实藏品丢失、损毁追究责任制。实施馆藏文物信息化和保存环境达标建设,加大馆藏文物科技保护力度。提高陈列展览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馆藏文物的教育作用。加强博物馆专业人员培养,提高博物馆队伍素质。坚持向未成年人等特殊社会群体减、免费开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清理整顿文物流通市场。加强对文物市场的调控和监督管理,依法严格把握文物流通市场准入条件,规范文物经营和民间文物收藏行为,确保文物市场健康发展。依法加强文物商店销售文物、文物拍卖企业拍卖文物的审核备案工作。坚决取缔非法文物市场,严厉打击盗窃、盗掘、走私、倒卖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严格执行文物出入境审核、监管制度,加强鉴定机构队伍建设,严防珍贵文物流失。加强国际合作,对非法流失境外的文物要坚决依法追索。

  四、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各地区要进一步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认定和登记工作,全面了解和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种类、数量、分布状况、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布普查结果。3年内全国基本完成普查工作。

  ()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在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抓紧制定国家和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明确保护范围,提出长远目标和近期工作任务。

  ()抢救珍贵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有效措施,抓紧征集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和资料,完善征集和保管制度。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库、博物馆或展示中心。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进一步完善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国家和省、市、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要制定科学的保护计划,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进行有效保护。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性传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和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加强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的保护。重点扶持少数民族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文化遗产丰富且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的区域,要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对确属濒危的少数民族文化遗产和文化生态区,要尽快列入保护名录,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和保护。

  五、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领导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乡规划。要建立健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成立国家文化遗产保护领导小组,定期研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大问题,统一协调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文化遗产保护协调机构。要建立文化遗产保护定期通报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公众和舆论监督机制,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要充分发挥有关学术机构、大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加快文化遗产保护法制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建设,推进文化遗产保护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进程,争取早日出台。抓紧制定和起草与文物保护法相配套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性法规。抓紧研究制定保护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要严格依照保护文化遗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办事,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不得作出与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等行政执法机关有权依法抵制和制止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决定和行为。严厉打击破坏文化遗产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重点追究因决策失误、玩忽职守,造成文化遗产破坏、被盗或流失的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充实文化遗产保护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因执法不力造成文化遗产受到破坏的,要追究有关执法机关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安排专项资金,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文化遗产保护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文化遗产经费投入。抓紧制定和完善有关社会捐赠和赞助的政策措施,调动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参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积极性。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大力培养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科技的研究、运用和推广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水平。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认真举办“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提高人民群众对文化遗产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全社会的文化遗产保护意识。各级各类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类新闻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和保护知识,大力宣传保护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坏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

  与此同时,国务院有关部门也要切实研究解决自然遗产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自然遗产保护工作。

                                      国务院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 作者: 潮之 2006年02月11日, 星期六 20:29  回复(0) |  引用(1) 加入博采

“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和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成立

“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和研究中心”在北京大学成立

http://landscape.lagoo.com.cn/show.php?itemid=51665

 

2008-07-28 13:03:58 来源:景观中国

 

      723日,由北京大学、同济大学和苏州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和研究中心成立揭牌仪式暨世界遗产大讲堂系列活动”在北京大学英杰交流中心隆重举行,此次遗产大讲堂的主题是“世界遗产和我们的生活——遗产保护、社会责任、经济发展”,近三百名中外嘉宾及遗产方面的专家参加了此次活动。

  教育部部长周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总干事代表、世界遗产中心主任巴德南、国家文物局局长单雯翔、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北京大学常务副校长林建华共同为中心揭牌,并分别致辞。

  在随后进行的世界遗产大讲堂环节,教育部副部长章新胜先生对“中心”的特点进行了分析:首先,这是亚太地区第一个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设立的研究和培训中心,而此前全球也只有一个位于意大利罗马的国际文化财产保护与修复研究中心;其次,亚太地区遗产特别丰富,但很多都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最后,亚太地区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最富有活力的地区,在此过程中,很多遗产逐渐遭到破坏,而中心的成立,将为这些地区的遗产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

  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主任F.Bandarin先生也对中国的遗产保护情况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虽然中国现在的遗产保护已经做的很出色,但也指出中国仍存在和其他地区一样,为了旅游而破坏遗产的现象。他说,他此次密切关注了中国的云南丽江、苏州园林和三江汇流,前两个部分都存在为了旅游和城市化,而使的遗产逐渐遭受破坏的情况,对于苏州园林,他强调要加强城市缓冲带的作用,否则苏州园林将被围合在一片高楼大厦之间;同时,他反对在三江汇流地建设大型的大坝,因为这将对当地的生态、人文都将产生严重的破坏,今年遗产大会上被点名批评的德国德累斯顿的易北河谷,就是因为要在其中建设大型的现代桥梁而破坏当地的自然风貌遭到遗产会议人员的批评。

  随后举行了专家论坛,来自La Trobe 大学前校长M.Osborne先生、清华大学建筑学院副院长吕舟教授、世界保护联盟特别顾问T.badman 先生、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院长吴志强教授、韩国遗产局遗产推广处长Kang Kyunghwan 先生和北京大学景观设计学研究院院长俞孔坚教授都对遗产保护发表了个人见解。

  对于遗产保护,俞孔坚教授强调,整个国土、甚至整个地球都应该被作为遗产来对待,世界遗产是其中最稀缺和脆弱的遗产,世界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只是我们如何对待土地和各种遗产的示范和样板;善待和保护遗产不仅仅是普遍认为的精神和文化需求,也是生存的必须。这种生存必需从三个层面来理解:首先是物质意义上的人类日常生活和基本的生存所需,如黄泛区的洪水适应性文化景观遗产就是生存的艺术,毁掉这些遗产,城市就要遭受灭顶之灾;其次是文化身份,每一个个体、家族、社区,每一个村落、城市,直到每一个民族和国家,独有的文化身份都因为其所拥有的自然和文化遗产而得以彰显;第三,自然和文化遗产是人类个体和群体与土地、与历史的精神纽带,是天地--神和谐的基础,是一个民族草根信仰的基础。俞孔坚教授认为自然和文化遗产应作为生态和文化基础设施来保护和规划,是区域和城市发展的先决条件。当代的城市化应该是“遗产城市主义”(Heritage Urbanism), 即大地上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是城市化城的基础,是城市发展的刚性框限,影响甚至决定城市发展的空间形态和城市特色。因此,“遗产城市主义”也就是“反规划”,也就是“景观都市主义”,只有这样,才能实现人与自然,现代与传统的和谐。这正是遗产保护与发展,与社区关系和谐的真谛,这也与此次遗产大讲堂的主题“世界遗产和我们的生活”完全吻合。

  本次系列活动还包括了“世界遗产与可持续旅游”圆桌会议和世界遗产摄影展等活动,并提出了创立世界遗产论坛(亚太)和世界遗产保护奖的倡议。

  亚太地区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中心是设在发展中国家唯一一个专事世界遗产培训与研究的教科文组织II类机构。该中心的正式挂牌成立,对我国乃至亚太地区世界遗产的保护与管理工作都将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

 

   

- 作者: 潮之 2008年08月3日, 星期日 07:4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英报:少林寺网络店 成功商业模式

英报:少林寺网络店 成功商业模式

2008063009:47

http://it.hexun.com/2008-06-30/107061816.html

 

中国少林寺的网上商店已经开通,以后下单买你最喜欢的功夫装备就再也简单不过了。

 

  少林寺决定将其庞大的商业帝国扩展到网络上。从此以后,中国功夫的崇拜者只要鼠标轻轻一点,就能买到一对少林芒鞋或者功夫秘笈。

 

  少林寺在公元495年建于河南登封,是功夫的发源地。不过成立网站是其成功商业运作的又一体现。

 

  在少林寺的网站上,你能买到功夫茶或T恤、禅修的筷子和碗。一本功夫秘笈售价为非常吉利的9999元人民币。

 

  释永信说:"少林寺是功夫的摇篮,因此有责任推广功夫。"

 

  他为此下了不少功夫。现在世界各地的少林功夫学生人数超过了100万人。自从2001年少林寺在柏林设立了首个少林文化中心后,迄今为止少林寺已经在全球各地建立了超过10个中心和分支。

 

  责任编辑:viasionguo

 

- 作者: 潮之 2008年08月3日, 星期日 07:4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收视率大战轻松赢了 三大优势让《少林寺传奇1》热播

收视率大战轻松赢了 三大优势让《少林寺传奇1》热播

http://www.jinbw.com.cn/jinbw/xwzx/whyl/20080802122.htm

 

时间:2008-8-2 1:16:01 来源:东方今报   390

 

 

□今报记者 尚荻

    由河南电视台投拍的《少林寺传奇1》在4家卫视同时播出后,许多观众拍手称赞,《少林寺传奇1》以绝对优势赢得了全国观众的青睐,成为同时段收视率大战的胜利者。

    正在热播的《少林寺传奇1》究竟有何魅力,能征服奥运前夕的电视荧屏?记者采访了一批热衷该剧的观众,总结出《少林寺传奇1》热播的三大原因。

 

【武侠情结】它曾是一代人的“梦”

    在武侠小说中,少林寺总是有着武林至尊的地位,而少林寺的“侠义之道”也成为武侠人的梦想舞台。

    “可以说,电影《少林寺》影响了我的整个少年时代,开始看《少林寺传奇1》是因为受电影《少林寺》的影响,但在看了《少林寺传奇1》之后,我被带有悬念的故事深深吸引。除了激烈的拼杀,整部电视剧都透露着侠义的豪情、敦厚的儒性和细腻的情思。”32岁的张鹏是《少林寺传奇1》的忠实粉丝。“我觉得这部电视剧是河南制造的一张新名片。”40岁的普先生对《少林寺传奇1》推崇备至。

【出色演技】老戏骨让角色“活”起来

    很多人在看一部新电视剧时,首先会关注此剧都有哪些演员。在《少林寺传奇1》中,鲍国安、黄秋生、郭达等明星吸引了众多观众。“鲍国安、黄秋生这些一线演员演技精湛!因为他们我才看的《少林寺传奇1》,看了之后我发现,他们真不愧为‘戏骨’!”28岁的小樊说,她非常喜欢演技派演员的表演。

【真打实斗】少林功夫就得拳拳到肉

“武打场面绝对精彩!演员们真诚的表演值得称赞!”高二学生郭洁说,《少林寺传奇1》是自己近段时间看到的最棒的电视剧。“虽然是年轻面孔,但他们不着痕迹的本色演出,实打实的真功夫让我惊叹!金钟罩、十八罗汉阵、少林拳,这些少林寺传统武术都在电视剧里集中展现。印象最深的就是谢苗的罗汉拳、莲花拳打得虎虎生威;还有那个只有6岁的王小龙,他的扫把功也打得有板有眼……”35岁的观众王颖说“小和尚”王小龙非常有潜质。

 

 

- 作者: 潮之 2008年08月3日, 星期日 07:3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观众评价剧集《少林寺传奇》:功夫不是武侠剧

http://ent.qq.com/a/20080801/000294.htm

 

一部古装功夫剧《少林寺传奇》近日正在河南、广东、山东、重庆四家卫视黄金档热播。在全国各地受到了观众的追捧,收视率居高不下,南北通吃,老少咸宜。在之前一路斩获各个地方台的收视冠军的席位。是什么原因让这部电视剧这么火,观众又为何热衷于《少林寺传奇》?

 

在《少林寺传奇》的粉丝群里,上至满头白发的老人,下至还在上小学的孩子们,这部戏播到那里都像一阵功夫旋风,立即成为街头巷尾议论的话题。到底是什么吸引了人们的眼球,带着这个问题记者走访了一些观众。

 

还在上大二的闫涛说:“我很喜欢看《少林寺传奇》,可能因为我比较喜欢功夫吧。这几年国内几乎每年都要出产几部武侠大片,满屏幕的都是飞来飞去的大侠,看的多了都视觉疲劳了,并且这些看起来都好像一样,看了一部再看别的都有点熟悉的感觉,制作上、动作上几乎相同,让人产生了疲劳,感觉整个剧情,整个剧都是在飘着的感觉。《少林寺传奇》就不一样了,很多镜头都可以看出来,都是真功夫,一个镜头就下来了,没有来回切的镜头,实实在在的感觉,没有欺骗观众。”

 

三十多岁的王老师表示:“我是看着电影《少林寺》长大的,这些年来武侠剧越来越多,真功夫的越来越少。所以平时我是很少看武侠剧的,现在《少林寺传奇》又让我找回了当年的感觉。每一招每一式都有着很深的功夫底子,虽然这些和尚们都是新面孔,但是正因为这个他们的演出更接近本色,表现也更加真实,功夫也更真实,从他们的眼神中都能看出来功夫不是武侠。”

 

一位退休工人王师傅说:“《少林寺传奇》很好看,北京台播出的时候我是每天晚上都看的,有一次晚上有事两集没有看,我还一直想着,这下好了四家电视台播出我就可以把那两集补上了。故事讲的好看,大师傅带着徒弟们一路打倒一个个坏人让人很解气。那些孩子们的功夫很好,一看都是练过的,真功夫是我们的国宝啊。老百姓就是喜欢这样的电视剧。”

 

还在上小学的赵哲小朋友说:“我喜欢惠空,他的扫把功太厉害了。”他的妈妈在边上说:“自从他看了《少林寺传奇》就喜欢上了小惠空,天天在家里拿着扫把学扫把功,我告诉他惠空的扫把功是扫地练出来的,现在在家里他也是天天扫地,没有想到这部戏还让孩子学会了做家务。”

 

不同的观众表示了对这部戏不同的看法,但是有一点是大家公认的,无论是剧情故事,还是功夫都不忽悠观众。

 

- 作者: 潮之 2008年08月3日, 星期日 07:38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7处居全球第三位

我国拥有世界遗产37处居全球第三位

http://travel.hexun.com/2008-07-30/107787177.html

 

2008073010:09

 

中国拥有世界文化遗产26处,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处,自然遗产7处,计37处,位居全球第三。我国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工作稳步推进。在今天于2008北京国际新闻中心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就我国文化遗产和自然遗产保护情况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国家文物局副局长张柏、文物保护司副司长柴晓明说,物质文化遗产分为不可移动文物和可移动文物。我国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稳步推进,西藏三大重点文物保护主体工程基本完成,故宫大修正在展开,工业遗产、文化线路、20世纪遗产等新类型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正在进行,西气东输、青藏铁路等配合国家重点工程的考古工作圆满完成,高句丽遗址、殷墟、开平碉楼、福建土楼等项目相继申报世界遗产成功。截至目前,我国登录的不可移动文物已达40余万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7万余处。中国拥有世界文化遗产26处,自然和文化混合遗产4处,自然遗产7处,计37处,位居世界第三。

 

  在可移动文物保护方面,目前我国2400余座博物馆共收藏文物2000多万件,民间文物收藏快速发展。据统计,全国文物收藏者超过7000万人;文物拍卖企业243家,2007年全国文物拍卖总额达240亿元。

 

而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我国抢救保护了一批珍贵、濒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继20065月公布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8项,今年6月国务院批准公布了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510项,以及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共计147项。

 

  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制度和国家级民族民间文化生态保护区制度的设立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持续深入进行。截至现在,文化部已公布第一批民间文学、杂技与竞技、民间美术、传统医药等五大类的226名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第二批民间音乐、民间舞蹈、传统戏剧、曲艺和民俗等五大类551名国家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传承人总数已达777人。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安徽省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等10个保护区正在建设之中。

 

  在我国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方面,我国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已经达到187处,占国土面积的1%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9座;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57处;24处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城市园林列入《世界遗产名录》。

- 作者: 潮之 2008年08月3日, 星期日 07:3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专家将评估地震对大熊猫栖息地影响

专家将评估地震对大熊猫栖息地影响

http://env.people.com.cn/GB/7588567.html

 

2008073107:3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山水自然保护中心主任、大熊猫研究专家吕植最近宣布,针对四川汶川地震对大熊猫保护区的影响建立“熊猫卫士行动”项目,以重振保护区和周边社区的保护能力。

 

  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教授吕植2002年创办民间自然保护专业组织山水自然保护中心,长期在我国西南开展自然与人类和谐的实地示范。“熊猫卫士行动”将组织开展针对地震造成的对大熊猫栖息地生态影响的快速评估;利用GIS、遥感等技术手段结合野外实地调查,掌握并绘制出受地震影响或被破坏的野生动物栖息地廊道及其恢复重建图层;评估目前受地震影响保护区的保护能力现状;提供生态区域分析和生物多样性关键地区本底数据,以指导重建恢复计划。

 

  此外,“熊猫卫士行动”还将采取措施恢复自然保护区保护能力,支持社区重建,鼓励并推动保护工作中的社区参与。   

 

  (蔡晶晶)

 

- 作者: 潮之 2008年08月3日, 星期日 07:3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孔玉芳考察嵩山历史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孔玉芳考察嵩山历史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

http://www.henan.gov.cn/jrhn/system/2008/08/01/010086868.shtml

2008-08-01   来源: 河南日报

  

  730日,省委常委、宣传部长、副省长孔玉芳在考察嵩山历史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时指出,要提高认识,积极准备,确保申遗圆满成功。

 

  在省文化厅、文物局等有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孔玉芳冒雨察看了嵩山历史建筑群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准备情况,并听取了郑州市和登封市的工作汇报。

 

  孔玉芳指出,前一阶段,郑州、登封两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做了大量工作,高质量完成了申报文本和整体规划的编制,基本完成了文物本体维修、古树名木保护和建立档案工作,特别是在环境整治方面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为成功申遗奠定了基础。

 

  她强调,嵩山历史建筑群申遗不仅对加快我省向文化强省的跨越、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而且是一项责任重大的国家工程、民族工程、历史工程。要切实提高对做好这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圆满完成申遗工作。

 

  孔玉说,要在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基础上,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严格对照国家批准的文物保护规划和方案,做好文物本体的维修保护工作,一个一个项目抓落实;迅速完成重点文物项目的环境整治和绿化美化的收尾工作,确保在国际专家到来之前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

 

  孔玉芳最后强调,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聘请的专家将于近期前来考察,要设计好考察线路,每个环节都要紧紧相扣,每个点都要有绝对把握,每个步骤都要安排清楚;要准备好汇报材料,充分反映文物的价值和我省保护管理的实际状况及工作成绩;制订好迎检预案,综合考虑社会稳定、车辆交通、天气等因素,科学制订应急预案,确保顺利通过考察。(记者王晖)

 

 

- 作者: 潮之 2008年08月3日, 星期日 07:34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张家界为核心景区“减负”

张家界为核心景区“减负”

 

本报记者 周立耘

http://house.people.com.cn/GB/7522204.html

2008071708:14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张家界城市未来发展的主要区域,将从目前的武陵源区,转移到距景区约30公里外的永定区。”日前,张家界市以修编城市总体规划方式,对保护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张家界武陵源风景区因其美丽的湖泊与瀑布、丰富的植被和富有特色的沙质地貌,1992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随着游客从四面八方不断涌来,武陵源风景区内乱搭乱建、无节制开发的现象越来越严重,给自然保护区造成严重的破坏和污染。19989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官员对武陵源世界自然遗产进行5年一次的环境监测,认为景区出现城市化倾向,并发出黄牌警告。

 

  为此,张家界市投资2亿多元,搬出景区常住居民近2000人,拆除各种违规建筑20多万平方米。同时,在景区内大量植树造林,使全市的森林覆盖率由建市初期的41%上升到现在的68%。然而,张家界以前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没把核心景区武陵源纳入其中,从而导致该景区被大量粗制滥造的旅游服务设施包围,核心景区有走向“孤岛”化的趋势,极不利于世界自然遗产保护。

 

  面对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张家界果敢地选择了“主动保护”。他们将张家界市定位为国际风景旅游城市和世界级旅游目的地,邀请中国城市规划设计院,历时1年多,对原来的城市规划进行了修编。根据修编后的规划,武陵源区的城市功能将逐步收缩,景区内禁止发展工业,限制城市建设。城市发展、旅游服务的主要区域将转移至30公里外的永定区,沿澧水建设具有浓郁民俗风情的休闲、度假、商务会展型旅游经济及相关产业。同时,与旅游、创意产业等相关的新型工业,将主要定位于距景区100公里以外的慈利、桑植等地。

 

  来自德国、美国、加拿大和国内权威专家,对这一“转移”表示首肯,并审议通过了张家界新的空间发展战略及城市总体规划。“保护世界自然遗产,是张家界发展的生命线。”张家界市市长赵小明说,“我们要以对世界负责的勇气和力度,保护好这块世界‘绝版’的自然资源。”

- 作者: 潮之 2008年07月19日, 星期六 20:57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三清申遗路

三清申遗路

http://www.srzc.com/news/szjj/2008/718/0871884205165.html

 

WWW.SRZC.COM 新闻来源:上饶日报 日期:08-07-18 08:42:00

 

  在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三清山风景名胜区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第7个世界自然遗产地,填补了我省世界自然遗产地的空白。

 

  从深山璞玉,到惊世明珠,仅用了三年时间,三清山申遗就走完了从启动到成功的完美过程,创造了中国申遗史上的奇迹。

 

  激情时刻,回首过去,申遗岁月里走过的每一步竟是那样的清晰。

 

  初露锋芒

 

  三清山奇中出

奇,秀中藏秀,是造物主馈赠给人类的无与伦比的瑰宝。

 

  20043月,原国家建设部副部长赵保江和建设部风景园林司司长王凤武考察三清山时,从专家的角度,称赞三清山具有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价值。

 

  2005年,三清山开始了追梦之旅:冲刺世界自然遗产,让全世界惊叹三清山的绝世容颜。

 

  申报“世遗”,对首度出击的三清山而言,无疑是艰巨的挑战。当时,全国有100多个单位申报世界遗产,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就有60多个。按照世界遗产公约规定,一个国家每年只能申报两个遗产项目,其中一个是自然遗产。在三清山之前,这么多年来,我国只有6个景区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

 

  从决定申遗之日起,三清山申遗就成为全市乃至全省的一出“重头戏”。省、市先后成立了三清山申报世界自然遗产工作领导小组,举全省、全市之力开展申遗工作。

 

  缺少资金,缺少人才,缺少资料……三清山人马不停蹄,夜以继日,奔走考察,收集信息,请教专家,学习取经。短短一年时间,就做完了科学考察、收集申遗信息、开展学术研讨、准备文本资料等大量工作。最终,首次出击的三清山与中国南方喀斯特景观、云南苍山洱海、山西五台山等3个申报项目一同进入了国家重点申报项目名单。

 

  令人遗憾的是,2005年底,在北京召开的世遗申报项目专家评审会上,由于申报起步晚、科学论证欠缺、国际交流和人才匮乏、文本资料准备仓促等原因,首次申遗的三清山没能走出国门。                

 

  从头再来

 

  尽管出师未捷,但依然让三清山人受益匪浅。一年的申遗路,使三清山人真切地体味到了申遗的艰辛,深刻地领悟到了申遗的真谛,同样也让三清山人倍添了走向成功的信心和勇气。

 

  2006年,三清山针对首次申遗反映出的不足,先后邀请了30余批次160多位专家学者实地考察三清山,埋头做扎实的地质地貌景观研究、生物多样性考察等基础性科考工作,取得了《三清山地质地貌及生物多样性论文集》《三清山生物多样性图谱》等一系列科研成果。

 

  通过系统的科学研究和国际对比,三清山突出的、普遍的遗产价值进一步突显,独特的地质地貌、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及景观美学价值得到国际公认。

 

  在科学研究的同时,三清山坚持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形成了“山上游、山下住”、“景区游、城里住”的新理念。按照申遗要求,200681日,《江西省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正式施行,用世遗的先进管理理念和保护措施来“经营”三清山,使申遗的过程成为保护的过程,推动资源保护和旅游开发双赢。

 

  峰回路转

 

  虽然首次申遗失利,但是,各级领导申遗的决心、成功的信心从来就没有动摇过,而是对三清山投以更多关注的目光,给予更多实质的支持。多位国家领导人深入三清山考察,相关部委的同志多方给予指导,省领导多次深入三清山调研,研究部署申遗工作,并将三清山申遗列入省政府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经常深入三清山调研,检查指导申遗工作,带领相关部门到国家建设部、中国联合国教科文全委会等部门汇报申遗工作,并专程赴法国巴黎,拜会世界遗产中心主任班达林先生,陈述我市保护三清山的理念与措施。在层层领导高位推动下,三清山申遗工作环环相扣,步步为营,扎实推进。

 

  20071月,由于某种原因,原来准备报世界双遗产备选项目的山西五台山退出,它的席位由被列入全国首批国家自然遗产的三清山顶上。

 

  这是一个多么激动人心的消息!可此时,三清山人顾不上欢呼,因为离规定的申报文本送达法国巴黎的时间只有短短两天。在这两天内,三清山人将所有资料文本装订成册,送国家建设部签字,急飞巴黎送申报材料,赶在最后一刻完成了全部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的申遗手续。

 

  20071月底,三清山从全国160多家申报单位中脱颖而出,成为中国政府2008年唯一申报世界自然遗产项目,提交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中心。至此,三清山走出国门,走向世界。

 

  全力“迎考”

 

  提交世界遗产中心,只是申遗工作的关键一步,要真正申遗成功,必须让三清山的每一项指标都达到世界自然遗产的国际标准。山上原有的宾馆、小卖部、采石矿成了达标的最大障碍。

 

  2007年,三清山把环境整治作为申遗的中心工作,拆除违章建筑,恢复三清山的昔日美丽容颜。

 

  环境整治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虽然不舍,但为了三清山申遗成功,朴实的百姓毅然做出了牺牲。叶海仙就是其中的一位。叶海仙在三清山主景区地段有一栋祖屋,他开了个小卖部,年收入3万多元。得知祖屋将被拆除,起初他怎么也舍不得,但他想到能为三清山申遗作出一点贡献,也值了。于是,他耐心做通妻子的工作,含泪拆掉了祖屋。

 

  有了驻山企业、业主的理解和支持,三清山环境整治顺利推进。在不到一年时间里,三清山投入资金3亿多元,拆除对景观有影响的宾馆,关闭采石矿和污染企业,恢复拆除地的生态环境。

 

  三清山上的一山一石、一草一木、一虫一鸟都得到有效保护,攀岩工、环卫工每天巡回收集垃圾,送到山下,进行无害化处理。筹资新建的自来水厂,解决了人与自然争水的问题,有效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水体环境。游步道上的树全部进行保护,宁可人让树、路让树,也不砍倒一棵树。市县各相关部门,也从自己的工作角度,对三清山申遗进行全方位的支持。

 

  20071016日至22日,三清山在期待和忐忑中迎来了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专家彼得·沙迪先生。在实地考察了三清山后,他对三清山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给出了高分。他认为“三清山有世界上最突出的自然资源,具备了世界级的保护管理水平。三清山的管理水平和管理模式是中国其他景区的榜样。”

 

  梦圆魁北克

 

  时间定格在北京时间200878518分。在加拿大魁北克,三清山成功进入《世界遗产名录》。

 

  世界遗产委员会对三清山的遗产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在三清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展示了独特花岗岩石柱与山峰,丰富的花岗岩造型石与多种植被、远近变化的景观及震撼人心的气候奇观相结合,创造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景观美学效果,呈现了引人入胜的自然美。

 

  在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市委书记蔡晓明庄严承诺:我们将认真履行世界遗产公约,严格按照世界遗产的标准,按照国际水平把三清山保护得更好,管理得更好。

 

  电影《卧虎藏龙》中有一句意味深长的台词:张开双臂,你将拥有全世界。戴上世界自然遗产桂冠的三清山,在向世界各地展示绝世容颜的同时,必将闪耀出更加美丽、更加迷人的光芒,必将成为世界各国人民珍藏心中的美丽女神。(记者 王晓昕)

 

 

- 作者: 潮之 2008年07月19日, 星期六 20:55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三清山启示录

三清山启示录

20080718 工人日报

http://news.sohu.com/20080718/n258234701.shtml

 

200878日凌晨,一个振奋人心的消息从加拿大魁北克传来: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表决通过中国三清山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三清山正式成为中国第七个江西省第一个世界自然遗产地。

 

  迄今为止,《世界遗产名录》收录了全球851个世界遗产地,其中包括660个文化遗产、166个自然遗产和25个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

 

 

中国共有35个世界遗产地,包括25个文化遗产、6个自然遗产以及4个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仅次于意大利(41个)和西班牙(40个)。三清山获此殊荣,用江西省副省长孙刚的话说:“其过程充满艰辛,充满坎坷,充满激烈竞争”。

 

  三清山是座历史名山,位于江西省上饶市东北部,因玉京、玉虚、玉华“三峰峻拔,如道教三清列坐其巅”故名。三清山风景区总面积756.6平方公里,其中核心景区面积230平方公里,主峰玉京峰海拔1819.9米,有南清园、西海岸、三清宫、梯云岭、玉京峰、阳光海岸、玉灵观、三洞口、冰玉洞、石鼓岭十大景区,集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于一身,景观景点达1500余处。三清山是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国家AAAA级旅游区,国家地质公园,国家自然遗产,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和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示范点,2005年又被评选为中国最美的五大峰林。然而,正是这样一座名山,却几乎毁于当地人盲目而又无序的开发之手。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始,随着旅游事业的发展,三清山成为一块“唐僧肉”。山上宾馆林立,国有、集体、民营、外资大小饭店宾馆星罗棋布,几乎所有的景区空地都被拔地而起的宾馆饭店所挤占蚕食,举目望去,绝美的自然景色中总是有一栋栋现代的水泥建筑与之争雄,山风云海中飘荡着混杂着油煤草木难以说清的人间烟火,洗头屋、美容店、酒吧随处可见,三清山风景区内管理混乱,宰客现象无所不在,卫生治安状况令人头疼。

 

  当三清山的管理者们知道了“世界遗产”的称号对他们有多么重要时,他们才真正明白了什么叫“目光短浅”。据说,几年前,三清山花了很大的功夫请来了国内和国外的专家,费尽口舌表示“申遗”的想法时,却遭到了专家们无情地奚落。有位专家这样说:“别做梦了,就你们现在这样别说评世界遗产,就是评上了也要给你们摘帽。”三清山为曾经的无序开发交出了巨额的学费,它的子民们在痛苦中总算有了一点明白。

 

  从去年下半年开始,三清山加大了“拆违”力度,累计投入3亿多元人民币,对风景区756平方公里范围开展环境整治工作,拆除了南清园、三清宫等地违章建筑5000多平方米和梯云岭游步道沿线小卖点;神龙山庄扩建工程破坏山体景观,严重违反规划要求,被责令停工、拆除,并恢复原貌;一些建筑风格不符合规划的服务设施,也被要求重新改造。据统计,三清山风景区先后拆除了35280平方米与遗产要求不相符的各类建筑,改造了20余万平方米与景观不和谐的建筑物,新添各类环保、监测站所20余处,遗产展示中心1处,同时还对景区36公里游步道、1000多处各类旅游服务设施予以改造完善。关闭采石采矿、污染企业106家。同时,对提名地范围内的村庄实施农网改造和“煤改电、油改电”工程……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党委书记刘书宗动情地说:“风景区的综合整治和申遗过程不可避免地触及到一部分人的利益,也需要一部分人做出牺牲,这是一个悲壮的过程,更是一个卓绝的过程。”

 

  在三清山的景点,游客都会看见身穿黄背心的环卫工人的身影,三清山景区共有80名环卫工人,他们由城镇下岗职工和当地的农民工组成,每天早上六点到晚上六点十二小时不间断地工作,在黄金周及周末游客增多时,他们还要工作得更晚。三清山环卫工人每人每天都要将山上的垃圾箱清理干净,甚至有时候要腰拴绳索,爬到悬崖峭壁上“捡起”游客“不经意”扔掉的垃圾,并将垃圾挑下山。据估计,每个工人每天要将约50公斤的垃圾挑下山。这就是三清山的环卫工人,他们每天都在辛勤地工作,不怕苦不怕累不怕危险,他们已经和三清山的美景融为了一体,他们是三清山的骄傲。“做这种工作是有点危险,但现在已经习惯了。”面对记者,三清山的环卫工黄春原有点腼腆:“不管是作为一个环卫工人,还是一名三清人,我们都有义务和责任将三清山的环境搞好。虽然工作辛苦而且有点危险,看到三清山因我们的工作而变得干净,我们心里也高兴。”

 

  在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世界遗产委员会主席对三清山的遗产价值给予了高度评价。大会认为: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区域内,展示了独特花岗岩石柱与山峰,丰富的花岗岩造型石与多种植被、远近变化的景观及震撼人心的气候奇观,创造了世界上独一无二的景观美,呈现了引人入胜的自然美。景区边界合理,有效地保护了景观的自然性和维护景观品质所必需区域。完全符合世界遗产的要求,世界遗产委员会成员国一致同意将中国上饶三清山风景名胜区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正如上饶市市长董仚生所说:三清山成功列入《世界遗产名录》,不但表明三清山遗产价值的独特性、完整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认可,同时也为上饶、为江西乃至中国赢得了又一个国际品牌。三清山也给世人留下了启示。

- 作者: 潮之 2008年07月19日, 星期六 20:53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解读少林寺“商业路线图”

解读少林寺“商业路线图”陕西应向少林寺学什么

http://news.hsw.cn/2008-07/18/content_10150950_2.htm

http://news.hsw.cn   20080718 06:00:56

 

最近,人们发现一个名称为“少林欢喜地”的网店标价9999元叫卖“少林秘笈”,再度将少林寺推向了舆论争议的中心。

 

少林寺为何如此?究竟是要毫无保留地光大少林功夫,还是少林亟想无限拓展商业版图?中国的寺院文化,究竟是否必须和商业双剑合璧,才能战胜外来强敌?中国文化品牌的国际化开发,究竟需要怎样的“商业路线图”?带着太多疑问,本报记者专程赶往少林寺,有幸零距离用经济的眼光仰视少林,并与有“少林CEO”之称的少林寺现任方丈释永信大师,展开一番“少林寺与可口可乐”的交流……

 

亮点

 

“少林寺,这三个字现在可值钱了。”

 

“千年的古寺,神秘的地方……”

 

也许是儿时的印象太深,记者看到的少林寺,相比梦中的少林寺,显得有点小。

 

在少林寺的山门前,当地一位刚初中毕业、在招揽导游生意的小杜姑娘,指着康熙皇帝手书的匾额——“少林寺”,对记者稚气但认真地说:“少林寺,这三个字现在可值钱了。”

 

小姑娘觉得这是御笔亲书,是历史文物,自然很值钱。地处河南登封的少林寺虽然是“禅宗祖庭,功夫胜地”,但是在上世纪80年代之前也颇为困顿。

 

永乾大师是少林寺目前健在的最早来寺的僧人之一。他现在仍然种了一小块地。当然,这都是永乾大师日常消遣的,而在他刚来寺庙的时候,也就是20世纪60年代,那可是自己一个人要种30亩地的。“当时的少林寺只有13名僧人,而且都上了年纪,但是仍然吃不饱饭,每年我都和当时的行正方丈去向周围的村民借粮。老方丈没享过一天福啊,当时从登封到少林的车票是15,后来是25,可是方丈都不肯坐,都是走回来的。”旁边有人补充说,这要20多里路呢。“在这160米宽、360米长的少林寺常住院,是没有商业化的。”但当记者提及商业化一词,负责对外联系的一位少林寺俗家弟子如此回答,“少林寺近年的发展,变化的只是环境,不变的是对佛法精神的继承、少林功夫的传承。”

 

也许是佛家传统的影响,少林人避谈商业。但商业真的离少林很远吗?

 

拐点

 

电影《少林寺》开启商业化传播之梦

 

“日出嵩山坳,晨钟惊飞鸟……”

 

说起少林寺,有一部电影不得不提,那就是1982年上映的电影《少林寺》。如果没有那部电影,少林寺也许至今寂寞。

 

这部至今看来仍可称之为经典的电影在国内外都掀起了一股少林功夫热潮。据一当地人说,实拍时只取了这里的四个镜头,其中最为人们熟悉的是少林寺的山门和塔林。永乾大师回忆起当时拍电影的一个细节,“为了招群众演员,剧组给每个愿意剃头演和尚的人10块钱。”

 

电影给少林寺带来的变化却是无法回避的事实。根据门票统计,1974~1978年,少林寺总共接待游客20万人次左右。而到1982年,少林寺一年的游客就达70多万人次,1984年更是达到历史最高峰260万人次。上世纪90年代以后,游客基本稳定在每年150万人次左右。更为重要的变化是,此后“少林热”不断高涨,少林寺成了世界上众多尚武追禅者心目中的圣地,少林文化无形资产的价值也开始被激发。

 

尽管少林寺认为自己没有商业化,而只是在推广少林文化的过程当中产生了经济元素,甚至少林寺在有意回避商业化的问题,现任方丈释永信就曾提出废除少林寺门票的建议,但是少林文化这一无形资产的营销成功所带来的产业效益却显而易见。

 

最典型的例子,莫过于电影《少林寺》,是以东西方皆可接受的“娱乐化传播方式”,使少林寺天下闻名。记者注意到,在少林寺的钟楼前方赫然立着一块石碑,上面是电影《少林寺》的主题词曲和大家耳熟能详的电影插曲《牧羊曲》词曲。

 

所谓少林寺的商业化,并不只是简单的卖卖什么产品,最大的亮点正是少林寺无形资产的提升。

 

查看资料发现,以少林文化为底蕴的营销相当有影响力,事件性营销包括:邀请俄前总统普京访问、设立网站、全球招收少林弟子、网上公布少林绝学、恢复少林药局等;演出及公众活动营销包括:武僧世界各地上演“少林武术”、“功夫之星”全球电视大赛等;公益性活动营销:红十字会募捐、少林基金会等。同时,少林寺还创办了《禅露》杂志等。实际上,少林武僧即将为奥运进行的表演,也将是一次成功的营销。在大的事件面前,少林寺很少缺位。

 

支点

 

一门功夫 带动了一座城市

 

“精湛的武艺,举世无双,少林寺威震四方……”

 

78日早上8点左右,太阳刚刚爬上嵩山的山头,弥漫着淡淡佛香的寺院就传来练功发出的“嘿!嘿!”之声。循声望去,就在少林寺内的鼓楼西侧,来自美国的迈克正和另外8名金发碧眼的老外一起练习“小炮拳”。

 

指导练习的延鑫、延建,虽然年轻,但身手都相当了得。延鑫才20岁,但是已经练武10年了,而训练洋弟子,对于他们也早都不是新鲜事了。延鑫在喊口令的时候,嘴里时常会蹦出来“followme”(跟我学)。“我已经练习16年功夫了,在美国有5%%的人都喜好功夫。学功夫能让我修身养性,提高注意力,健康快乐,有能力帮助其他人。”迈克学功夫既是喜好,也是生意,他在美国开了三个学校,教授少林功夫,有学员600~700人。

 

少林功夫成为少林寺独一无二的金字招牌,也是少林商业化运作的最大支点!少林寺把握住了功夫这个支点。在1987年正式将原少林寺武术队改为武僧团,1989年起,武僧团应邀出访30多个国家和地区,从最初的20多人已发展到现在的100多人。

 

负责少林寺武僧团管理的延达法师介绍说,“我们每年都要出访20~30次,在哪里演出都是轰动的。现在还有两个团在国外,一个在拉美,一个在英国。”“去年,光是少林景区门票的直接收入就高达1.2亿元,

 

旺季的时候,尤其是节假日,少林景区一天的游客人数就可接近两万,平常也有3000~5000人。”少林景区管理局宣传营销科科长张超英对此颇为自豪,登封市财政收入的1/10是旅游收入,其中旅游收入的95%%又来自少林寺。

 

走在少林景区的路上,记者看到几百名学员同时练习少林功夫,场面甚为壮观。据当地导游介绍,仅登封的武校就至少有80多家,学员数量数万,每个学员一年的学费、生活费大约1万多元,这些武校虽然和少林寺并没有什么直接经济关系,但是武校创造的经济效益仍相当可观。

 

少林寺的商业化,改变了少林寺,也改变了地方经济生态。当然,这种收益也不仅限于当地,迈克就告诉记者,他们这次到中国连旅游和进修,每人的花费是5000美元。

 

看点

 

灵塔雕上了飞机、电脑、摄像机

 

“嵩山幽谷,人人都向往……”

 

处在一个变革的时代里面,除了环境的不断改善,千年古刹里的人也在发生着一些变化。

 

记者在少林寺见到的僧人几乎全都使用手机。有人倚在大殿门上独自笑着发短信,有人边走路边掏出手机打电话,有的小沙弥在练武空暇也会用手机放时

 

尚的乐曲,当然也有放“大悲咒”的。

 

采访当中,清晨执帚扫院的不再是僧人,而是花钱雇来的保洁人员;把守着少林寺的山门和寺内主要庙门的不再是原先的武僧,而是数十名保安;河南的《大河报》是这里经常可见的僧众读物。

 

在武僧表演的时候,打醉拳的延鑫,还特意带着他的数码相机,请人替他拍照。偶尔有车辆经过,你会发现开车的也是着僧袍的僧人。电脑、网站、博客,甚至是CS游戏,在这里距离僧人的生活都不远。“我休息的时候会去打CS,也在做自己的博客。”当记者提出想要看看,延鑫这个刚刚20岁的年轻僧人不好意思起来,“我也才开始学的。”

 

就在少林寺最具标志性的塔林中,一座簇新的塔挺立在塔林入口处,在周围自隋代以来的232座各代古塔中当属独树一帜。此塔是少林寺德高望重的素喜大和尚的灵塔,与古塔雕刻的传统精美图案不同,这座塔体上的浮雕是飞机、火车、轮船、摄像机、笔记本电脑。此塔已成为不少导游进入塔林都要讲解的地方。

 

卖点

 

少林寺到底有多少“资产”?

 

“武术的故乡,迷人的地方……”

 

少林寺到底有多少“资产”?少林寺并没有义务向世人给出答案,但是很多人都能数出少林寺的主要经济来源,其中包括门票收入的30%%,香火钱、少林武僧团的演出费,以及其他经营所得。

 

门票:根据统计,去年光是少林景区门票的直接收入就高达1.2亿元,按照30%%考虑,少林寺可以拿3600万。

 

功夫演出:截至2004年,仅释永信亲自率领的少林武功表演团已经走访了60多个国家,表演超过1000场次。根据有关数据,在美国演出一场的收入在1万美元左右。

 

香资:随着少林寺越来越多地介入于社会活动中,香资正在成为另一项主要收入。以“功夫之星”大赛为例,少林寺能得到不少于100万的捐赠。

 

在实体方面,1998年成立的“少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为了保护少林寺的商标,为此已经注册了国内29个大类近100个商标,当“少林寺”三个字越来越值钱的时候,这样的商标价值就会更加凸现。如果这样的商标真正投入到社会当中,或许意义会更加非凡。

 

在文化推广方面,少林寺也颇有大动作,2005年还成立了专门的“少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据悉,约36集的电视剧《少林僧兵》投资2500万美元,拍摄历时两年,预定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期间上映;由法国导演拉尔比编排、少林武僧表演的舞台剧《箴言》,5月份在英国首演,曾谢幕5次……

 

焦点

 

叫卖少林秘笈再引商业化争议

 

“风雨一肩挑,一肩挑……”

 

网上9999元叫卖少林秘笈,使得少林寺最近再一次惹人争议。和此前的众多争议的焦点一样,还是少林寺是否应该走商业化路线?

 

其实,争论当中的网店只是少林寺“少林欢喜地”实体店在网络的延展。对此,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钱大梁予以认同。钱大梁说,实体店就是一个给游人提供服务的机构。记者在此见识了这套少林秘笈,一个古色古香的书箱承载着线装本的书籍,而据店员介绍,目前仅此一套。“少林欢喜地”一名王姓负责人强调其目的是体验,是弘法,借助商业模式只是为了更好地推广少林文化。

 

但少林寺的商业化一直为世人所争论,反对者往往质疑,“被世俗化了的少林寺,还是少林寺吗?佛门圣地被卷入市场逻辑,是少林寺想要的吗?”但显然支持的声音更多,作为一个崭新的事物,商业化的少林寺是佛家文化与市场经济融合而生的必然产物,只是偶然地体现在具有品牌优的少林寺身上而已。

 

对于争议,有僧人给记者解释说,佛家讲究“不诤”。他还给记者说了少林寺现任方丈释永信曾拿郑少 (郑州-少林寺)高速公路做比喻的故事:“以前少林寺到郑州可能需要骑上几天的驴,现在一个小时就解决了。发展是硬道理,社会在发展,与时俱进,少林寺也要发展,少林寺不再是永远在与世隔绝的深山老林里了。”“商业化对于文化、宗教有没有伤害,这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吕晓宁认为,“处理不当可能会有伤害,但决不能因为保护而让自身停滞不发展,因为停滞也是一种伤害,反之,不避讳商业化,注意保护和发展的关系,反而还会更好促进文化的传播、发展。”

 

起点

 

商业化能走多远 值得深思

 

“天下驰名,万古流芳,少林,少林……”

 

在少林寺1500余年历史中,鼎盛时期也常有,但都是朝廷供给,唯有这一次,少林寺是赶上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大好良机。从内部看,少林寺已经“自力更生”繁荣起来了;从外部看,少林寺已经恢复了“深山藏古寺,碧溪锁少林”的风貌。但是少林寺的“商业路线图”,也许还不清晰,不过路已在脚下,肯定需要继续走下去。

 

而这一切,仅是起点,远远没有到达终点。

 

临别时,记者买了几包少林寺素饼作为留念,这只是几款简单的食品,小包装,但是少林寺的字样、武僧练功的图案,无不说明这的确是少林寺品牌。而据介绍,这是少林寺授权的,不过很快会收回。

 

河南少林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管理着少林寺商业当中最为核心的无形资产,而当少林寺品牌的无形资产大大提升之后的今天,如何保证“少林”“少林寺”这一中华千年品牌保值升值、永续发展,或许更为艰难,这不只是少林寺实业的问题,也不只是少林寺方丈释永信需要面对的问题,或许每一个关心少林功夫的人都值得思考。

 

记者离去时,少林寺被笼罩在夕阳的金光之中。身边不时而过的,是奔往少林寺的学艺者或带着“功夫梦”的游人。

 

少林寺,不再是千年前可独自苦练武功、继而技冠天下的少林寺了。处于国人乃至世界目光中的少林寺,面对当今社会中外文化的碰撞交流,光大佛法,传扬武术文化,避世已经避无可避,而入世,无时无刻不需要面临如何与商业“结伴而行”的命题。

 

而整个中国的传统文化,是否也需“商业路线图”?

 

本报记者专访少林寺方丈——

 

释永信:少林寺和可口可乐不可比

 

少林方丈释永信大师,被外界称为“少林CEO”,而大多数少林僧众仍称其为师父。“师父”的称谓虽然有辈分的因素,但是否也是僧众对这位最年轻方丈在商业化推广少林文化的认可,这不得而知。当记者走进方丈禅房的时候,随行的工作人员还不忘提醒记者,不要称方丈,要叫师父。

 

在一处禅房,这位身着褐黄色僧衣,身材不高,略微有些发福的方丈接过记者名片,乐呵呵地说道:“知道,知道,《华商报》是很有影响的大报。” 采访随即开始——

 

记者:您是足迹最远的少林寺方丈了。您的施政方针和此前的历代方丈相比有何不同?

 

方丈:没有什么不同,还是弘法和修行。只不过,我借助的是现代的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所以出行的距离远一些。

 

记者:如果请您来评估少林寺这个商标的价值,您认为值多少钱呢?比如和可口可乐来比?

 

方丈:这个完全不能对比。商标只有使用才能体现价值。而少林寺并没有刻意开发什么产品。

 

记者:您如何看待少林的文化产业?

 

方丈:产业是要赚钱的,是以利润最大化为目的的。这一点和我们目前的做法完全不同,我们还是以推广少林文化为主。

 

记者:在海外的发展方面,少林寺有什么样的规划?

 

方丈:没有规划,目前少林寺在海外有一些合作机构。但如何发展,这要看发展状况。一件事情办好了,很多人在总结的时候都会说当初是如何规划的,实际上,事情的发展状况才是关键,这也是随缘吧。

 

记者:您曾经讲过佛教是入世的,而不是出世的,这话应该怎么理解呢?

 

方丈(手摸了摸头,笑了起来):这是有的媒体对我的话断章取义了,光用了后面的,没有用前面的。

 

记者:您打算把少林寺带往什么方向?

 

方丈:当然是往好的方向带。

 

■新闻延伸

 

陕西应向少林寺学什么

 

“少林文化营销是很成功的,因为他们抓住了旅游产业中关键的一点,就是游客的轻松体验。”国际旅游学会秘书长吴必虎曾这样说,很多景点虽然拥有文化,但却不懂得将其运作成为大众容易接受的形式,所以商业模式很难形成。

 

西安交通大学教授吕晓宁提起陕西旅游颇为激动:“当然需要学习,我们现在的情况,不如河南、山西,像山西的绵山都开始在陕西做广告了。”就拿少林寺来说,除了功夫元素,其他方面并不比陕西的佛教寺庙有优势,少林寺是禅宗祖庭,而中原佛教八大宗派的祖庭其实多在西安附近,但是从知名度来看,我们已经远远落后了。“文化资源大省,并不会自动成为文化产业大省。”吕晓宁不无遗憾地表示。

 

“这就是观念上的差距,我们陕西的旅游只注重了文化本身,而忽视游客、市场的需求。对于少林寺的商业化,我们现在还不能简单地做出判定,但是我们完全可以从中借鉴商业化元素,这对弘扬陕西的传统文化,发展我们的旅游经济,大有裨益。”陕西社科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宝通更关心陕西旅游的发展。

 

谈到应该如何学习,吕晓宁给出了他的建议,“首先不要避讳商业化,商业化并非洪水猛兽;其次,学习策划营销能力;第三,要搞清楚自身的产业怎样构成,产业的核心竞争优势是什么。”

 

本版文图除署名外,均由本报特派河南记者韩博强 采写

 

- 作者: 潮之 2008年07月19日, 星期六 20:52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

福建土楼“申遗”成功 ! 成为中国第36个世界遗产地

福建土楼“申遗”成功 成为中国第36个世界遗产地

http://news.dnkb.com.cn/archive/info/20080708/074051775.html

时间: 2008-07-08   

作者: 新华社 本报记者 陈洪亮 韩慧英 许才芳 见习记者 谢丹 陈燕青    

  北京时间7月7日6时30分,从加拿大魁北克市传来喜讯,世界遗产大会表决通过了“福建土楼”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的审议项目。漳州的华安大地土楼群,南靖田螺坑土楼群、河坑土楼群、和贵楼、怀远楼及龙岩的永定初溪土楼群等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至此,世界独具特色的大型民居建筑——中国“福建土楼”结束了长达数年的“申遗长跑”,在此次第32届世界遗产大会上,被正式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中国第36个世界文化遗产。

  专家们指出,中国“福建土楼”获得通过的原因是,它是东方血缘伦理关系和聚族而居传统文化的历史见证,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大型生土夯筑的建筑艺术成就,具有“普遍而杰出的价值”。

  据悉,本届世界遗产大会2日在魁北克城的会议中心开幕,将于10日闭幕。因为会议日程有变,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很可能将于当地时间7日才能审议候选的世界自然遗产地,其中包括中国江西“三清山国家地质公园”。

  意义 “世遗土楼”彰显文化强省内涵

  对于本次土楼申报世遗,业内人士表示此为文化强省的一个标志。

  “福建土楼申遗成功,是我省从具有丰富的文化资源省份向文化强省转变。”福建师大社会历史学院教授、博导谢重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福建土楼申遗成功,可以说在实际操作上,我省向文化强省迈进。

  他说,文化强省不是一句简单的空话,必须要有实际的东西,那么如何做呢,必须从区域文化做起。这个也是执政者和文化界人士必须考虑的东西。

  福建土楼不仅仅是一种建筑,而且蕴涵着极其深厚的文化。也不仅仅代表着客家文化,而是闽西、南劳动人民共同智慧的结晶,也是这个区域特有的文化和民俗象征。

  当然,打造好福建土楼这个品牌关系重大。我们完全可以从对福建土楼的保护性的开发的例子当中,走出一条打造区域文化从而实现文化强省的路。

  担忧 土楼如何面对“申遗成功”的滚滚人潮

  当前,如何协调旅游经济发展与文化遗产保护的矛盾成为许多人担心的问题。土楼申请“世遗”成功后,无疑让福建人们振奋不已,而土楼一旦正式地走进了世界人的视线中,随着旅客的增多,土楼是否会遭到过度的开发而导致人为的破坏呢?福建土楼申遗成功后,如何保护也摆上了议程。记者就此采访参与的政府人士、专家。

  不得破坏土楼风貌

  据悉,为了做好土楼的保护工作,华安县制定了《“大地土楼群”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规定》。

  《规定》针对二宜楼、南阳楼、东阳楼、玄天阁等为中心的重点保护区,制定了总体保护方案,并提出了具体的实施办法。

  其他的几个地方也有类似的规定。今后,有关部门对土楼景观的建设、电力、通讯、农田水利、种植、养殖等设施和从事其他生产生活活动,都不得危及土楼安全和影响土楼环境风貌。

  此外,根据世界遗产的相关公约,还要建立世界遗产的监测机制,而申请世界遗产的公约里,已经有完备的一整套参照指标,大致就是以现状情况做基础,在申请成功后,还要随时做监测,监测数据要和原申报数据做对比,以发现不足。这其中,尤其着重对整体环保和旅游方面的数据的监测,该举措是为了保护遗产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拟将限制游客“进楼”

  目前,相关政府对进入土楼的游客都有一定的条规。

  比如,游客如果有危及土楼安全或有碍土楼风貌的行为将受到严惩,除了县文物行政管部门依法给予的警告、责令改正等行为外,还有可能并处罚款1000-5000元,破坏行为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华安县文体局局长李金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针对土楼的保护措施,华安县已经成立了“大地土楼”管理处。今后,有关部门还将对到土楼旅游的游客进行限制,进入土楼的旅客数量每批次不得超过30人。

  观点 不可忽视的“原生态保护”

  福建师大社会历史学院教授、博导谢重光表示,申报成功使福建土楼从有一定的知名度到家喻户晓。就像久居深闺的美女声名远播一样。

  但是更多的人可能会从经济利益去多作考虑,就像平遥古城、丽江等,如果措施不得当,会造成破坏性开发,会使自然生态和文化生态景观变得不和谐。特别是以现代的东西放进去,破坏了原汁原味的东西。

  他表示,保护土楼可以借鉴日本赖良的经验,那里有很多民俗古居。但是居民没有动迁,手工艺还是在制造,政府给予一定补贴和政策照顾。古老的民俗保持得非常好,是一座非常有特色的文化古城。

  针对土楼被人为破坏的问题,他表示,原居民不需要搬迁,“一切的文化都是以人为核心的。”没有了人的行为,文化存在就没有了依据。福建土楼能够申遗成功,除了本身建筑外,还因为其自身所蕴涵着的文化、戏剧、音乐、人生态度以及农耕方式等文化。

- 作者: 潮之 2008年07月17日, 星期四 07:50  回复(0) |  引用(0) 加入博采